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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24年度)
2025-01-16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网站    作者:杨志辉    【打印本页】    字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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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6

  2024年工作回顾

  2024年,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在区政协的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的关心下,区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以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为主题,认真落实红寺堡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决议,突出“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成效。

  共办理各类案件744件,7件案件获评全区典型案例,5个集体、9名个人荣获县级以上表彰,5项工作得到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领导批示肯定,6项工作在全区作经验交流,1项理论调研课题获第十九届“西部法治论坛”征文一等奖,并应邀赴大会作主题发言。检察业务考核连续两年位居全市第一,“夯基铸魂 红检有我”检察工作品牌被最高检通报表扬,荣获全区“五好基层检察院”、全市“先进基层检察院”等荣誉。

  一、聚焦中心服务大局,以法治力量服务高质量发展

  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依法惩治各类犯罪,批捕犯罪嫌疑人50人,起诉207人。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依法起诉赵某某等36人涉恶犯罪案件。

  全链条惩治网络犯罪,起诉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犯罪30人。

  协同推进反腐败斗争,起诉职务犯罪案件3件5人,办理行贿案等5件5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职务犯罪背后洗钱犯罪2件2人。

  倾力优化营商环境。

  扎实推进“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出台《“法治护航先锋队”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联席工作机制》,为企业纾困解难16件。

  建立“一企一检察官”和产业园区“法治副主任”服务机制,向60家企业制发个性化法律风险提示。

  设立民营企业法律服务“绿色通道”,办理涉企监督案件8件。深化涉民营企业刑事“挂案”清理,对3起涉企案件提出监督意见。

  办理红寺堡区首起侵犯商标专用权知识产权监督案。办理的涉企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案被评为全区“检察护企”典型案例,撰写的《营业执照“恢复记”》被《检察日报》刊发。

  聚力推进社会治理。全面准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依法不批捕46人、不起诉59人,214名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认罪认罚适用率达91.85%。

  推动完善社区矫正监督机制,帮助8名社区矫正对象经审批赴外地经营。

  全面落实最高检一至十一号检察建议,协同治理校园安全、寄递安全、生产安全等问题,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17件。

  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制,围绕移风易俗、校园安全、养老诈骗等开展法治宣传83次。

  拍摄的法治文艺作品《有我检察官》荣获全区“网络普法 与宁同行”新媒体作品三等奖。

  二、聚焦民生办好实事,以更实举措践行为人民司法

  用心守护群众美好生活。深入推进“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围绕食药安全,起诉13人,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0件,制发检察建议3件。围绕出行安全,监督整治道路安全隐患5处,城市管网隐患3处。

  围绕特殊群体权益保护,设立“解民忧”特殊群体保护检察服务站,联合多部门制定《共同促进特殊群体相关权益保障的实施意见》,办理无障碍环境建设公益诉讼案件6件,监督解决群众“办证难”等问题23件,为15名劳动者追回劳动报酬60万元。

  “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做法在全区作经验交流,依托机制推动强化残疾人合法权益保护事例被评为全区“检护民生”典型事例。

  用情纾解群众急难愁盼。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制定《一村(社区)一检察官工作机制》,实现红寺堡区64个行政村和8个社区检察服务全覆盖,运用“五心”检察工作法化解矛盾纠纷39件,着力打造“塞上枫桥”品牌。

  扎实开展信访矛盾化解“百日攻坚战”专项治理行动,89件信访案件全部在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

  扎实开展司法救助工作,向14名刑事被害人及困难妇女、残疾人等发放司法救助金17万元,做精做细做好传递司法温度的“民心工程”。

  一村(社区)一检察官工作机制在全市检察机关推广。被评为“全区困难妇女群体专项司法救助工作成绩突出集体”。

  用爱呵护未成年人成长。“零容忍”惩治性侵害、暴力伤害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监督立案2件2人,依法批捕10人、起诉14人。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针对情节轻微并有悔罪表现涉罪未成年人,依法不起诉2人。

  深化“青雁护苗”计划,对140名不良未成年人进行三色管理,联合团委对60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开展一对一帮教,助力“迷途少年”重归正途。依法助力校园及周边综合治理,针对“黑车”非法拉载侵害学生等问题制发检察建议4件。

  坚持同向发力,会同妇联、教育、民政等部门共同推进“依法带娃”、入职查询和强制报告制度落实,指导开展监护监督4个人,发出3份督促监护令,对453名涉未从业人员进行入职查询。对不履行职责监护人办理支持起诉案件3件,协调解决转学、户籍等问题17件。

  深入落实法治副校长制度,强化未成年人法治教育,举办法治宣讲进校园活动65场次,受众学生7千余人。

  办理的陈某某猥亵未成人案被评为全区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典型案例。被评为“全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先进集体”,经验做法被《检察日报》刊发。

  三、聚焦主责强化监督,以更高质效捍卫公平与正义

  客观公正做优刑事诉讼监督。加强对刑事诉讼活动全流程监督,依法监督立案8件、撤案16件,纠正漏捕2件、漏诉11件,纠正侦查活动违法30件,侦查活动违法监督采纳率100%。

  全面加强刑事审判、刑事执行活动监督,书面纠正刑事审判活动违法6件次,提出抗诉1件,提出纠正财产刑执行、社区矫正等违法行为27件。

  深化“不起诉+社会志愿服务”模式运用,16名不起诉人参与交通协勤服务、创建文明城市志愿服务,不断深化不诉后的惩戒效果。

  精准监督做强民事诉讼监督。全面贯彻实施《民法典》,围绕人民群众关切的人身损害,婚恋纠纷、债务追偿等重点领域,办理民事监督案件23件,民事审判程序监督12件。民事执行活动监督11件,提出检察建议20件。

  加强与区综治中心、法律援助中心联动,围绕劳动者、老年人、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办理支持起诉案件20件,以民事检察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

  全面深化做实行政诉讼监督。充分发挥行政检察“一手托两家”的作用,受理各类行政监督案件5件,办理行政审判程序监督4件,行政执行活动监督6件,提出检察建议9件。

  落实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双向衔接制度,全面深化对不起诉案件审查,办理行刑反向衔接案件49件,建议行政机关对17名不起诉人给予行政处罚,有力破除“不诉即不罚”。

  充分运用“府检联动”机制,变书面监督为主动引导,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坚持一体综合履职,在办理李某涉嫌诈骗一案中,发现新证据足以推翻李某诉某镇政府行政补偿纠纷原生效判决,建议法院启动再审程序予以纠正,法院裁定再审并改判,填补了红寺堡区行政诉讼案件再审监督多年空白。行政检察办案团队被评为全区优秀办案团队。

  突出质效做好公益诉讼监督。加大公共利益保护力度,办理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58件,制发检察建议44件,磋商结案7件,督促行业主管部门清除堆放生活垃圾456吨。督促辖区内6家超市与女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保并执行法定节假日发放3倍工资规定。

  深化文化遗产保护,针对明长城、烽火台保护办理公益诉讼案件5件,保护长城文化遗址19处。

  向法院提起销售不合格食品药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3件,4名当事人支付惩罚性赔偿金13.3万元。联合行政部门对辖区药店执业药师挂证行为进行整治,发现风险隐患18处,督促行业主管部门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4份。

  紧盯防汛关键节点,对红寺堡区3乡2镇过水路面进行全面勘察,发现安全隐患28处,监督相关职能部门新建、修缮示警桩838根,回填塌陷路面45米,切实消除汛期道路交通安全风险。

  赋能增效做优大数据法律监督。实施数字检察战略,构建“业务主导、数据整合、技术支撑、重在应用”的数字检察工作格局,创建并上线运行“婚姻登记不规范”“非道路机动车监督管理”“妇女儿童等特殊权益保护”等领域监督模型22个,办理监督案件275件,占办案总数37%。

  抓实全国大数据监督模型应用,梳理全国大数据监督平台模型174个,聚焦生产安全、食品药品、弱势群体保护等重点领域,应用外省优秀模型11个,发现案件线索276条,办理案件45件。

  原创的“药店执业药师认证分离”监督模型上架全国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平台,在全国推广应用。

  四、聚焦素能固本强基,以从严治检建设专业化队伍

  固本培元筑牢政治忠诚。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深入推行“135N”学习模式,开展各类理论学习77场次。

  认真贯彻落实政法工作条例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向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请示汇报重大事项8项。

  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排查整改意识形态领域风险隐患26处。

  深化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持续推进“346”党建工作机制,不断创新“党建+检察”工作模式,党支部被评为“五星级基层党组织”。

  全面提升队伍履职素能。组织参加各类培训72场次208人次,举办政治轮训班2期,组织岗位练兵130人次。开展“匠心•匠艺•匠星”青年干警成长成才品牌创建和“案交我办有质效、事交我办请放心、文经我手无差错”活动,为检察人员更好履职“充电蓄能”。

  “匠心•匠艺•匠星”青年理论学习小组被评为全市“标杆小组”,1名干警荣获全区“案件管理业务能手”,2名干警荣获全市“案件管理业务能手”“控告申诉业务能手”。

  认真落实“3331”工程,配备党组副书记1名,“90后”班子成员1名,提拔晋升青年干警5名,队伍结构进一步优化。

  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检。扎实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组织专题学习12次、专题研讨交流10次,开展廉政警示教育专题辅导、现场警示教育等活动8次,围绕“六大纪律”,检视整改问题63个,修订完善相关制度5项。

  主动接受、积极配合区委第二巡察组对检察院党组的巡察,针对反馈问题制定实施88项整改措施,做深做实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严格落实“三个规定”,主动记录填报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71件。

  聚焦阳光司法自觉接受监督。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主动向区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工作3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界群众参加检察开放日、公开听证等19场次,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办案38件次,办结、答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17件。

  深化检务公开,公开发布案件信息265条,编发原创公众号168期,刊发各类宣传稿215篇,让公平正义可见可评可感。积极构建更加和谐高效的检律关系,大力推行互联网阅卷、异地阅卷,让律师“最多跑一次”,办理律师申请事项118件次。

  2025年工作思路

  新的一年,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全面落实最高检《关于全面深化检察改革进一步加强新时代检察工作的意见》,突出“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更加自觉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服务保障现代化美丽红寺堡建设。

  一要强化为大局服务,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要强化为人民司法,护航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

  三要强化为法治担当,促进公平正义高质效实现。

  四要强化为事业强基,锻造堪当重任高素质队伍。


【作者】:杨志辉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网站